佛山产假的时长是根据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和地方政策来确定的。
基本产假时长为98天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。如果出现难产情况,可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可增加产假15天;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,享有15天产假;怀孕满4个月流产,享有42天产假。
此外,根据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女方还可以享受额外的80日奖励假,男方则享有15日的陪产假。
综上所述,佛山产假的最低时长为98天加上地方规定的80天奖励假,总计为178天。具体的产假天数可能会因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,因此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公司人事部门,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。